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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的意见》

更新时间:2010-01-01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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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的意见》

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,各级政府积极行动响应新一届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,既利于当前,又惠及长远,“政之所兴,在顺民心”圆百姓安居梦,人民Zui关心的实事来抓。

棚户区改造政策性、公益性强,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,应由政府主要主管负责人亲自抓落实。棚户区改造与市政、公建同步实施,棚户区改造政府是主体推行土地有偿使用,但不拍卖,土地先建设后处理价,由政府平衡。

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,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。制定《住房保障条例》推行房屋置换政策,鼓励居民就地回搬,增加部分按成本价购买,建立动迁合同转让机制,将多余部分房源转变为货币。总建筑面积的3%建设廉租房解决偿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住房。

积极与推行住宅产现代服务机构合作,推行委托代建bt信托管理模式,无需政府财政担保,完成棚户区改造。采用“代甲方”管理模式解决前期非行政性的设计费、勘察费、动迁居民过渡费等支出。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棚户区改造。

积极使用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的绿色建筑mb装配式轻型房屋钢管混凝土结构建筑体系,确保质量安全。实现当年建设、当年竣工、提高棚户区改造收益。将增加的收益捐赠给住房养老基金会建立社会性保障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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